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效。
(五)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地政府联合督导。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常态巡逻,持续组织开展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禁养区清理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源城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相应巡查方案,以镇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常态巡逻,持续组织开展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对养殖户实施动态化管理,全面加强禁养区养殖退出监管,严防复养回潮。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大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行为线索摸排,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2.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根据省、市有关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强制动态原则,于2020年7月29日印发了《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源府发〔2020〕12号),成立了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明确了管控要求,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科学规范合理。
3.持续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制定并印发《源城区关于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源城区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在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等情况坚决依法查处,持续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