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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5: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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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深圳市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91441602MA4WBL6J42001V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公告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9日(共7日)。公示期满后,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将依法注销该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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