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63号3楼,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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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62-3222619
附件:关于特区建工钢构(广东)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万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特区建工钢构(广东)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12万吨钢结构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源建 ﹝2023﹞18号 | 2023.8.11 | 特区建工钢构 (广东)有限公司 |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低碳产业园)规划纵一路以东、Y138乡道以北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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