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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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西环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金金成文化产业(河源)有限公司年产动漫周边塑胶玩具300万个、模具1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