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源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河自然资发〔2020〕135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源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总登记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通告(送审稿)》)。为让群众更好了解《通告(送审稿)》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根据《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河自然资发〔2020〕135号)文件精神,房地一体是指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二、《通告(送审稿)》所涉及的确权登记范围有哪些?确权登记主体是谁?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是农村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的主体;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主体;相关国家试点改革政策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主体。
三、为什么要发布《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源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19〕2262号)、《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河自然资发〔2020〕135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河自然函〔2020〕507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程序,发布《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源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四、《通告(送审稿)》涉及登记方法与程序有哪些?
登记方法程序分为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两个步骤,调查工作人员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和房屋测量,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地类和面积等相关信息;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确权登记主体需提交哪些材料及是否收费?
确权登记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其他证明。
本次确权登记是源城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报电话:3820780) 或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举报电话:3382802)举报。
六、《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源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总登记的通告》是如何形成的?
根据《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19〕2262号)、《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河自然资发〔2020〕135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河自然函〔2020〕50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程序,发布政府通告是“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前期准备工作之一。
基于以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通告(送审稿)》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12月8日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hysycqrmzfwj/content/post_415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