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4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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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区中短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和规划,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统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拟订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源城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组织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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