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16: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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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领导及分工;

  2.办公室机构概况及内设置机构;

  3.相关文件;

  4.科技统计、工作报告等;

  5.科技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局主要是通过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众可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yc.gov.cn)—部门频道—区科技局专栏,查看源城区人民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94-1号

  联系电话:0762-3333827 传真:0762-3333295,邮政编码:517000。

  (二)提出申请

  向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yc.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互联网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河源市源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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