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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294F/2025-00055 分类: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02
名称: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源府办〔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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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

  YFG-2025-002

源府办〔2025〕6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源城区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全区投资环境,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健全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探索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改革,按照“双容双诺三同步”的原则(即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交地同步开工、竣工同步发证、预验同步试产),实行“宽进、严管”,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政府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投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政府监管高效化,促进项目“先建后验”,实现项目“直接落地”,加快形成项目建设审批全生命周期服务新格局,有力促进产业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

  二、改革范围

  已经依法取得用地(含土地招拍挂中标通知书)的产业类项目,以及“双容双诺三同步”产业的配套电网项目可自主申请项目直接落地建设。

  三、相关配套制度

  (一)明确“双容双诺三同步”制度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制度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非禁即可、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和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二)实施双向依法承诺制度

  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双向承诺书”,承诺书设定标准和要求须符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

  企业向政府部门承诺内容包括:在时限内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其中,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相关审批事项(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详见《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引进部门和职能部门向企业承诺内容包括:在项目直接落地前,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项目直接落地事前的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在项目直接落地后,主动与企业对接,密切跟踪服务,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协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完善各项手续,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履职监管,不得变相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批和监管事项;在项目竣工投产前,由企业根据实际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向验收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及时开展项目部分验收或整体验收。

  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向企业充分告知承诺内容、注意事项的基础上,对改革范围内项目的直接落地申请,与企业一次性签订“双向承诺书”,并会同有关审批部门对“双向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作出解释说明。(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和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各部门审批流程和标准,实行企业承诺书申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双容双诺三同步”必要材料清单,实行行政审批多事项并联申办;区行政服务中心按清单收取材料后,转有关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各部门会签;各部门会签无意见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企业签订承诺书。(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和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四)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

  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区域评估的特定区域,其评估评价成果可供评估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对符合成果运用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直接采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范围内具体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评估。同时,推行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业园管委会和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五)实行开工前报备制度

  区行政服务中心与企业签订“双向承诺书”后,向企业出具承诺书签订回执,企业凭借回执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区行政服务中心与企业签订“双向承诺书”后需同步将承诺书抄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对于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取得的行政审批(许可),由企业根据承诺内容的完成情况,在竣工验收前提出申请,再由各部门按程序分别核发相应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和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六)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度

  各审批部门应按照事项的特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制定内容详细、标准明确的监督监管工作指南,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开展监督监管工作。在项目直接落地前,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按承诺开展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机制(企业承诺后补);在项目竣工后,各有关审批部门要及时按承诺要求进行验收。自项目签订双向承诺书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未办好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责令项目暂时停工,并提请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工作专班商讨项目后续工作开展。(责任单位: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七)推动“预验即试产”科学化、高效化

  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质量安全监督、规划核实、人防、消防、排水、电梯、防雷、档案、备案等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积极开展靠前服务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联合验收工作。对于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达到试产条件的,引导企业按照《源城区工业项目“预验即试产”工作指引(试行)》文件要求申报,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试产意见,推动企业提前进行试生产(试运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八)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项目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将承诺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探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责任单位:承担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源城区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政务和数据工作的领导任执行副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审批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政务和数据局,定期召集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落地的立项、报建、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相关服务专窗,由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招商、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的专责人员组成,负责为企业项目直接落地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列出承诺标准、审批清单、审批时限和审批程序。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部门要加大对有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及集中学习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专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及时总结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不定期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工作专班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边试行、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和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将改革成果全面推广。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2.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流程图.docx

                  3.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双向承诺书.docx



  附件1

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许可准入事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园区规划环评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

  四、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

  五、高速公路、铁路等大型线性工程,或者其他涉及环境敏感区及“邻避”问题的大型基础设施、工业企业项目;

  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高耗能行业和高排放行业的项目;

  七、矿山、金属冶炼及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等高安全风险的项目;

  八、房地产、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项目;

  九、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的项目;

  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建设的项目;

  十一、未履行“双向承诺书”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再次申请建设的项目。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651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