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6-001
源退役军人〔2026〕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源城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工作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2月24日
源城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关于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拥办〔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各县(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和源城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户籍在源城区的现役军人。
二、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获得特级战斗英雄、一级战斗英雄、二级战斗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发放奖金150000元、80000元、60000元;
(二)荣获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50000元;
(三)荣获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20000元;
(四)荣获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10000元;
(五)荣获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奖励1000元。
四、奖励方式
(一)区人民武装部在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后,应当审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并及时将喜报和奖励书转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户籍和家庭信息情况,并落实奖励。对材料不全、内容缺失,或经核实不具有源城区户籍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喜报和奖励通知书退还区人民武装部,由区人民武装部及时向寄出单位反馈情况。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对荣获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进行宣传,区史志办负责将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编入年度史志年鉴。
五、奖励经费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提出计划,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六、本方案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印发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693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