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提高社会影响力,根据有关法律文件精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源城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三)《关于印发〈河源市关于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拥办〔2024〕9号)
三、主要内容
包含奖励对象、奖励依据、奖励标准、奖励方式、奖励经费、解释权及有效期等七条。
其中奖励标准包括以下5条:
1.获得特级战斗英雄、一级战斗英雄、二级战斗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发放奖金150000元、80000元、60000元;
2.荣获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50000元;
3.荣获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20000元;
4.荣获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10000元;
5.荣获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奖励1000元。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693231.html
http://www.gdyc.gov.cn/gkmlpt/content/0/693/post_693235.html#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