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及市教育局《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通知》(河教基〔2022〕111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我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区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为高质量完成2024年幼儿园的年检工作,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辉担任,副组长由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副局长赖碧艳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7个年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年检工作。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办学资质情况;
(二)场地园舍情况;
(三)设备设施情况;
(四)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方向及依法治教情况;
(六)队伍建设情况;
(七)卫生保健情况;
(八)教育工作情况;
(九)教育教研工作情况;
(十)社区工作情况;
(十一)后勤管理工作情况。
年检具体内容见附件《2024年源城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分表》。
四、年检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年检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对照“评分表”完善台帐资料、填写自评分和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办园方向、师资队伍建设、保育教育、安全、财务管理、卫生保健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二)检查阶段(5月6日-5月15日)
年检工作组对全区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评定。
(三)结论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1.年检结论分为 “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年度检查评分表》中带★为必达指标达标,总分值为 100 分,奖励表彰加分为 10 分,处罚惩戒减分不上限,平均得分均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均在89-80分为良好、得分均在79-7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均在 69 分以下或必达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2.年检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未达到年检必达指标及存在有重大问题的幼儿园,现场书面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后复检合格的出具“年检合格”意见;对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出具“年检不合格”意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
3.根据幼儿园自查和年检工作组检查情况出具年检意见,报局党组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五、年检结论的应用
(一)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幼儿园评优评先、奖补资金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等级提升的重要依据。
(二)民办幼儿园的年检结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六、年检有关要求
(一)重视年检工作。民办幼儿园年检是上级部门要求每年必须开展的工作,目的是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各民办幼儿园要对照附件1内容认真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台账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廉洁自律、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年检工作组在年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收受红包礼金,确保年检工作公平公正、取得实效。
(三)按时上交材料。各幼儿园于4月25日前将如下材料交各片区专班成员,各片区专班成员于4月28日前统一交区教育局教育股206室。
1.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建筑物安全证明文件或2000年后初次领取的房产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收费备案表(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日期,加盖幼儿园公章;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
4.幼儿园章程(原件);
5.2024年省、市、区级集体及个人荣誉(复印件);
6.《幼儿园教职工情况汇总表》1份;
7.幼儿园2024年招生简章、宣传资料。
附件:1.2024年源城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分表.xlsx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