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2007260577P/2024-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1-09
名称: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

(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yc.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办公室主动公开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各项统计业务工作,月度经济运行统计数据资料、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资料、经济运行分析资料等;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源城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区府大院E栋2楼213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2-3333825 传真:0762-3325352

  电子信箱:yctjj2003@163.com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区府大院E栋2楼213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2-3333825 传真:0762-3325352

  电子信箱:yctjj2003@163.com

  本局信息公开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62042/choice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2-3333825,电子邮箱:yctjj2003@163.com,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区府大院E栋2楼213室,邮政编码:517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统计违法违规举报电话:3333825,举报邮箱:yctjj2003@163.com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