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源城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源城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办时间
2024年12月16日—19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办地点
源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股,地址:源城区公园西路源城区文体中心三楼B01室。
三、申办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为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曾因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理的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所申报经营地址应符合《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3年1月20日通告)的要求,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申请人须持有申报临时零售场所的房屋自有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取得使用权;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不得设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场所内不得有明火设施和床铺,不接受集装箱、拼接式板房等临时构筑物作为临时零售场所申报。
(四)申请人需参加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
(五)临时零售点申请按照“一人一点一证”要求进行申报,即:一位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经营场所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一人不得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和多本许可证。
四、申办材料
(一)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本人1寸免冠照1张(贴在申请表上);
(三)房屋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四)申办临时零售场所全貌的照片打印件(1张);
(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签名的承诺书1份;
(七)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且须本人亲自提交办理,不得代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五、办理程序
1、2024年12月2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办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申请资格。
2、2024年12月27日前,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统一对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请各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配合对申报场所现场核查工作;对于安全距离不足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条件的现场反馈核查意见,对于有整改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
3、2024年12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培训机构组织一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
4、2025年1月3日前,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相关申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复查,确保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符合安全条件。
5、2025年1月7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申请人资格情况、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情况、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和临时零售点规划情况,最终确定源城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名单,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绍斌、杨四娇;咨询电话:3318116)
附件:
1、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承诺书
源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2: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