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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度典型案例
来源:源城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15 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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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违法经营行为,扎实推动执法稽查工作取得新成效,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源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将2023年度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A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23年8月1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A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根据线索,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晴雨伞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依据《2023年杭州市晴雨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防紫外线性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元、没收不合格晴雨伞1170把的行政处罚决定。

  2. B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2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称B有限公司在天猫等平台网店进行刷单虚假交易、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办公设备发现有涉及“刷单”的文件数据,现场进行询问与进行取证,当事人工作人员供认当事人网店确有不真实交易发货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 C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3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收到关于C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网店发布产品广告宣传有“提高人体免疫力”“增强体质、抗病防病、调节身体代谢/免疫功能、活血生血、降血压、抗癌抑癌、祛风透疹,化痰理气,解毒,失眠头晕脑胀要喝肽,老弱术后要喝肽,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尿酸要喝肽”等内容的违法线索。经查,当事人确有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 D日用品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案

  2023年9月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D日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对货架上摆放的一批化妆品进行检查,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进货来源手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合法进货来源,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进行现场查扣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确认上述化妆品为其购进且用于销售的,但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合法的进货来源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化妆品一批、没收违法所得286元、罚款37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 E烧腊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3年10月9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E烧腊档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经现场检定2KG砝码(4市斤)在该电子计价秤称重显示为5.02市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称重异常电子计价秤进行现场扣押。经广东省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上述电子计价秤的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 F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接消费者投诉,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6日对F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执有有效营业执照,经当事人工作人员打开工作电脑收费系统,发现投诉人2023年6月3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实际消费为929.5元,但当事人收取了930元,多收取了0.5元。此外,检查发现还有其他几单多收费的消费事项,共1.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 G有限公司销售不符节能认证商品案

  2023年6月12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京东商城“XX自营旗舰店”购买的智能平板铭牌显示有节能认证标识,但客服无法提供相关节能认证证书。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G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称消费者拍下的产品已停产,且仓库无存货,后客服推荐其购买了另一款产品,有聊天记录为证。出货时因仓库工作人员失误,将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停产产品的节能认证标识粘贴到现购买产品上,该产品型号尚未取得国家的节能认证认可证书,导致其无法提供相关节能认证证书。当事人销售不符节能认证商品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 H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年7月18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H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产品展示架上有一款精蓉阳元汤产品样品,产品配料表上标注有:土鸡、肉苁蓉、黄精。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此产品是公司试生产的一批次新产品,共生产230包,目前已在该公司的网店销售,经现场核对网店数据,已全部售出。该公司仓库未发现该款产品存货,以及该款产品包装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广东省内开展肉苁蓉作为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批准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 J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观光车案

  2023年9月6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J有限公司使用的观光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在用观光车正搭载游客,在该小镇观光车停车位上还停放着五台观光车。当事人提供上述六台观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现场未能提供最新的定期检验报告。上述观光车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未经检验的观光车进行现场查封。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观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 L诊所使用过期药品案

  2023年7月2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L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诊所药房货架上有部分药品已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确定上述过期药品是其进购并经营使用,因该诊所计算机中无药品管理系统,未建立购进、销售记录,故无法确定已经售出的过期药品数量、金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一批、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1. M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0月11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M有限公司进行“两品一械”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有过期医疗器械一批。经报领导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产品一批、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2. N服装店假冒注册商标服装案

  2023年8月8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广州港派制衣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依法对N服装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保罗·西蒙”上衣220件、裤子402条。经广州港派制衣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622件服装为假冒广州港派制衣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40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保罗·西蒙”上衣220件、裤子402条,罚款180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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