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吴波
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517000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八)负责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全区农村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镇街财政所代理记账及财政结算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区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区“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理顺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股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区发改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