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源市源城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源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16:27:17

各民办中小学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管理与服务同行,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教育局民管中心、党建办、计财股、人事股、德育股、安监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民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三、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含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发挥作用、保障机制、思政德育工作等。

  (二)办学条件。含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办学地址等。

  (三)依法治校。含学校名称、证件情况、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其他组织、处罚惩戒情况等。

  (四)财务资产管理。含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五)办学行为。含师德师风、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

  (六)师生权益。含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等。

  四、年检范围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共10所。

  五、上报材料

  (一)自查报告、《源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河源市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见附件2))、招生简章、收费批复(复印件)。

  (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登记证年检合格意见(复印件)。

  (三)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审批事项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于4月25前发送至民管中心邮箱。

  六、年检方式

  一听:听取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

  二看:看校舍、设施设备、环境和师生工作、生活及学习情况。

  三查:查学校台账资料(包括师资配备、师资培训、教职工健康体检、学费收支、办校投入和教学工作等资料。相关资料按《河源市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试行)》整理摆放。)

  四问:询问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发展等情况。

  五反馈:检查组成员反馈检查的情况,重点突出学校亮点和下一步要整改的问题。

  七、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一是委托具备有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是对标附件《考核表》指标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对应佐证材料,撰写自查报告和《源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教育主管部门检查(具体时间如下) 。区教育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校逐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

日 期

时 间

检查学校

5月20日

上午9:00—11:30

光明学校

下午3:00—5:30

东华英文实验学校

5月21日

上午9:00—11:30

德爱学校

下午3:00—5:30

汇景诚信小学

5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中英文学校

下午3:00—5:30

东湖实验学校

5月23日

上午9:00—11:30

光明双语学校

下午3:00—5:30

楠开学校

5月24日

上午9:00—11:30

东晖实验学校

下午3:00—5:30

弘德实验学校

  (三)公布结果。7月底前区教育局发文通报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同时上传相关平台。

  (四)区教育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批年检结论。

  八、年检结论运用

  (一)结果确认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二)结果运用

  1.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民办学校,可在专项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颁发优秀奖牌。

  2.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区教育局将依规作出取消学校和举办者的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政府对学校的奖补及资助项目。连续2年(含)以上“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3.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区教育局将视情况给予通报,并依规取消学校、举办者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政府对学校的奖补及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4.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年检结果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5.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6.各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1.源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2.河源市源城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表(试行).doc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李京桓,联系电话:331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