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规范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一)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全区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含已注销或转型的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咨询、夏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全区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违规培训,不得在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对顶风违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开除公职。
二、规范非学科类培训
(一)依法依规办学。全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严格按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全区所有经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在全国监管平台注册,完成信息填报并接受动态监管。
(二)主动公示资质。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师资信息、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一校一址、一址一证”。
(三)规范收费管理。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超期收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确保资金全程监管。
(四)优化培训内容。课程设置需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严禁“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艺术类、体育类培训应注重实践体验,科技类培训需突出创新能力培养,不得借“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学科类教学。
三、守住安全工作底线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消防、卫生、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立即组织全面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场地安全、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及防暑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设置住宿、餐饮等功能区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9号)要求,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入职前查询工作。严禁聘用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及安全培训。
希望全区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源城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