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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16: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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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集体资产底数

  集体资产主要包括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以及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等)。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年度清产核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未纳入市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的资产,尤其是扶贫时期形成的集体资产,应全部纳入平台(更新录入时在资产名称后标注“扶贫资产”),核查要全面、细致、无遗漏;补登记或新增的集体资产,应及时“资产上图”,实现集体资产可视化管理。

  二、严格规范合同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收入合同、支出合同,投资合同、借款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物业出租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涉经济活动合同。所有经济合同,无论是正在执行的还是已到期的,均需录入市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合同双方、标的、金额、期限等关键内容)需完整准确,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要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常态化做好问题合同排查整改,发现履约异常情况及时处置。针对价款明显过低或显失公平、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存在拖欠价款等问题合同,要逐一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整改过程中应注重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全面推广运用《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可由村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确保合法合规、严谨规范。

  三、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资产出售、发包、租赁等行为,必须通过市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公开操作,严禁线下交易或拆分标的规避监管,交易过程需严格遵守平台规则程序,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推动所有集体资产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防止暗箱操作、私相授受;加强平台交易监管,定期分析核查交易数据,及时处理违规交易。同时,强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业务人员培训管理,提升其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保障交易规范有序。

  根据工作安排,各镇(街道)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领域大排查,对各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资产隐匿、合同违规、交易不上平台等问题。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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