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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1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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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社会综合治理、统战、宗教、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协调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拟订本部门工作的年度、季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协调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和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提出农业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法行政考评、权责清单制定等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农业、林业纠纷。负责单位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林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组织提出项目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参与农村金融管理。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投资项目审批。

  (四)产业发展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农村发展政策、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林业综合开发等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林业科技成果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开展农业、林业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间农业、林业行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林业行业企业境外投资、招商引资和行业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协助涉外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林业行业学会有关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实施农产品(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植物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等。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种植业管理股(“菜篮子”办公室)。拟订种植业、农作物种业、植物保护、检疫和农药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生产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安全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防疫、检疫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态节水农业发展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负责“菜篮子”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种植业安全生产。

  (七)畜牧兽医渔业股。拟订牧渔业、畜禽种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牧渔业生产管理,指导牧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健康养殖。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负责畜禽屠宰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畜牧、渔业、兽医与屠宰安全生产工作。

  (八)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负责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区林业检疫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负责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验证书核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九)营林与自然保护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办理审核森林公园业务,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根据职责管理辖区内重要湿地,指导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含农业机械)、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受理农业、林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本部门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禁毒、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指导监督农业、林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乡村振兴股。负责统筹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研究;负责提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规章、年度规划、重要报告等工作;拟定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统筹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报道等工作。牵头组织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协调开展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行业帮扶等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统筹协调对口帮扶单位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调和指导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统筹国家扶贫日、广东扶贫济困日和“千企兴千村”工作;组织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统筹乡村振兴督查、考核评价、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统筹乡村振兴督查和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儿童、计生、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协调巡察工作。指导农业、林业行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三)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和护林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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