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源劳人仲案公[2025]4号
东莞市新艺安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秀增、杨光开、丁祖喜等12名申请人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源劳人仲案集字[2025]4号),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网站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被申请人东莞市新艺安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赵秀增、杨光开、丁祖喜等12位申请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份期间工资差额共计458090元。(各申请人的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表二:《申请人仲裁具体裁决项目、金额情况表》)
本案裁决中均有备注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结果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终局裁决结果,可自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该案终局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双方当事人如对非终局裁决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结果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该公告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注:
本委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3号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0762-366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