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10个综合性办公室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人大有关会议筹备、组织以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政协提案有关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审计局等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统筹联居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培育、扶持辖区社会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两企三新”党建。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侨联、区委党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工作。负责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财政管理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社区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街道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社区“三资”管理。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区红十字会、区文联、区残联、区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落实平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综治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等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救灾、消防管理、人民防空、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街道、社区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非市政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矛盾化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街容街貌整治维护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城市景观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街容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广场公园、路灯、供水等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道路的掘路、开设道口、雨污水管线接口、占道、占绿、迁绿的报批工作。负责移民方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区水库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负责纪工委日常工作、巡察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负责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党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社区居务监督机构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工作。负责整合街道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本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