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源城区农业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源城区农业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不收取农业水费,这样会加重农民负担 | 不采纳。根据改革要求,农业水价应达到或分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合作组织全覆盖、水权分配到户、用水按量收费、工程设施管护责任到人、奖补机制建立和奖补资金到位,总体上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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