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及《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河民〔2019〕4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关于提高我区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3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信函请寄至: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源城区政府大队E栋104室民政局 邮编:517000
2.传真:0762—3332374 电子邮箱:ycmzbgs@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
关于提高我区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19〕46号)及《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河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提高我区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如下:
一、我区2019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2元,城镇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金额提高到每人每月55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4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金额提高到255元。
二、2019年我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不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提高到1160元。
三、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并按新标准批准当月的名册,对低保户、特困人员补发今年未达标的月份的差额,其中,2019年新纳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源城区民政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gdyc.gov.cn/zmhd/jgfk/content/post_296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