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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1 1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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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2023〕30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源城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残联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源城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着力巩固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第二节  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第三节  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节  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五节  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第二节  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第三节  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  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

  第五节  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第六节  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第七节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第八节  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第五章  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为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共源城区委关于制定源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基本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一、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推进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康复救助、家庭无障碍改造、职业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社会力量扶贫等保障措施。“十三五”期间,全区59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

  二、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十三五”期间,全区共有1289名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为100%;为305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基本实现应改尽改。逐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分别提高至2020年的每人每月175元、235元。残疾人托养服务稳步推进,全区已建立“社区康园中心”7家,累计为24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扎实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区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分别达99.83%和100%;联合教育部门大力推进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在校学生162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为1050名残疾人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66.8万元。成功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积极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活动,并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援助、扶持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组织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训残疾人1443人次,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1223人。连续5年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取得良好成绩。积极争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63人次。为235户残疾人发放种养和个体创业补贴98万元,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就业基地1个,辐射带动26名残疾人增加收入。

  五、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十三五”期间,全区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个,建立了覆盖全区城乡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全面提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服务能力,全面开通网上信访,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制定了《源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残联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公开选聘镇级专职委员9名,村(社区)专职委员75名。“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新(改、扩)建残疾人服务设施面积5400平方米。加强区助残扶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助残扶残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达1.8万人次。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自强不息精神和扶残助残良好风尚,开展“助明、助行、助学、启智”等慈善募捐活动,形成“爱残、助残、扶残”的良好局面,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任务圆满收官。

专栏1  全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目标值

2020年完成情况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8%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100%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100%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100%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100%

6.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7.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100%

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9.83%

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100%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95%

11.社区康园中心镇、街建设覆盖率

100%

100%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在取得上述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由于残疾人自身条件限制,返贫致贫存在一定的风险。二是残疾人就业数量、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差距。三是残疾人平等权利没有充分实现,残疾人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助残惠残政策未充分落实,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现象仍未消除。四是城乡之间残疾人工作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基层残联组织弱化,农村为残疾人服务水平不够高。五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有待继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有待加强。六是助残社会组织较薄弱,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助残扶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源城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相关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残疾人基本民生多层次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一、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惠及更多残疾人,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逐步完善。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措施更加有力,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四、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全区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社会环境显著优化。

  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专栏2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3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00%

10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

100%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95%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340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着力巩固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农村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发展农村传统手工业,精准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培训。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优先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用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辅助器具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建立健全残疾孤儿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持证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讯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

  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筛查制度,落实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和寻亲服务。

  四、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残疾儿童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并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

  五、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六、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着力增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推进各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各镇(街道)经办残疾人事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七、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将各级残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加大应急救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意识和救助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残疾人,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积极推动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残疾人应急服务中心。

  八、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予以享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专栏3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推动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5.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鼓励运营商及广电网络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信息消费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7.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分类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托养服务机构提供运营和托养服务补贴。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34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供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9.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10.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和社工站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11.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创造条件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13.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在残疾人服务岗位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4.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残疾人,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二节  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一、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将残疾人纳入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二、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

  (一)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积极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三)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推动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推进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当地特色传统就业项目发展。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中实现至少1人就业。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接受相应的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投入,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重点加大农村残疾人培训力度,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未就业残疾人、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为重点,精准开展农村电商扶贫等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积极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和国家、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四、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五、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在各领域的培训和就业。协助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

  六、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

  七、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4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3.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

4.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按规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6.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8.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按规定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9.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按规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10.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按规定对参加国际、全国、全省、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指导老师、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11.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和扶持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3.盲人就业提升:巩固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适合盲人的新兴就业领域,对吸收盲人就业或盲人开办保健按摩机构给予扶持。

1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云客服、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15.高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依托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养、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1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1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落实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双百”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18.支持性就业推广: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参加广东省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赛事活动。

19.残疾人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组织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

第三节  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编制和实施《源城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健全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二、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全区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和女童健康。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7—17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全覆盖。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督导。

  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

  四、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政策。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推动补贴产品向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转变,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加大辅助器具科普宣传。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

2.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和支持性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三级体系建设,形成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开展运动神经元病、成骨不全症等严重致残性罕见病的救治康复服务。针对困难残疾人、孤残儿童、脊椎损伤残疾人开展“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希望之家”等康复服务项目。

4.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工作。

5.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6.辅具推广和科普教育: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助器具。推进辅助器具公益科普教育的开展。

  五、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扩大孤独症、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规模,统筹做好入学安置和学位供给。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二)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到2025年,全区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85%以上。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资源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三)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办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更多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力度。

  六、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本地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本地区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为残疾人实施网络教育。

  (二)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在条件允许时推动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支持服务。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公办幼儿园率先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推进资源整合,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当地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4.融合教育推广: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6.手语盲文推广: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7.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按规定落实对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七、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一)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推动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全面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发展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扶持机制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逐步完善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残疾人文艺人才。开展源城残疾人文化节系列活动,推进“五个一”文化活动进社区、进家庭。加强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培养,打造特色品牌,培训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举办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积极参加全省、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三)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依托体育学校和各级特殊学校培养专业人才。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康复体育健身活动。培养和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全区残疾人综合性体育赛事。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各项体育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运用“互联网+”方式,搭建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平台。推进“字幕工程”,支持更多影视节目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翻译。推进“语音工程”,支持制作更多有声读物、无障碍电影。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参与河源残疾人文化节和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粤港澳大湾区公益网络微电影大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书画、摄影、诗歌朗诵、艺术汇演等文化活动。

3.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项目和康复体育工作,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体育设施要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

4.活跃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盲人象棋、飞镖、“牵着蜗牛去散步”、特殊奥运会、旱地冰壶等各类赛事,以及面向社区康园中心、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专项比赛活动。

  八、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综合化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各镇(街道)、村(社区)应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

专栏8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推动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随康复或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3.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各镇(街道)建设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4.特殊教育学校提升:用好管好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在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节  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一、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区残联全面开通网络信访平台。进一步加大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加强各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五、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逐步推进公交导盲工作,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六、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纳入全区文明城市考评指标。公共服务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应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地图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七、提高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采取灵活、便民的评残措施,广泛宣传惠残助残政策,全面实行“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和办证率。

专栏9  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34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和改造,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5.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助售卖设备、银行ATM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公共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府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无障碍服务。

第五节  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一、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将帮扶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工程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推动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鼓励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公益广告。推广和应用“粤群通”网宣服务平台,打通密切联系、广泛宣传和精准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米”。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参加省级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助残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表彰激励等制度。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志愿时”等管理系统,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工作,精准匹配本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志愿资源。

  三、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残疾人协会、助残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依法依规运行。

  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大湾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借鉴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技术与经验,重点在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等方面开展交流。

专栏10  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1.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品牌建设。

2.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康复骨干人才、师资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和顶岗实习。实施康复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完善康复专业人才执业准入和职称晋升制度。

3.助残社会组织骨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机构对全区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人员开展基层党建、法规政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传播等培训。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要逐年加大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资金投入,财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

  按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智慧残联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第四节  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

  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创新强区行动纲要,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辅助技术等基础研究。

第五节  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和行业准入门槛,畅通职称晋升渠道,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

第六节  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重点围绕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领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各镇(街道)农村残疾人服务区域中心建设,形成辐射带动效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支持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七节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各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各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强化区、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稳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

专栏11  残疾人组织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组织建设:将各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范畴。

2.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推动区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体残疾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实现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健全法人治理模式。

第八节  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第五章  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各级政府、区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与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区有关单位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附 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覆盖。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25年,两项补贴覆盖率达100%。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3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4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0—6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5

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5%。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

6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市医保局源城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7

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信息费用。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区残联

8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提供运营补贴和托养服务补贴。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9

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努力帮助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340户。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局

10

完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

区残联

区财政局

11

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市医保局源城分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

12

健全农村残疾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脱贫不稳定的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

区乡村振兴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3

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以及日间照料、居家照护、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区民政局、区残联

区财政局

14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为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或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

15

完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6

完善残疾人家庭支持和社工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指导。

区残联

区民政局

17

完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经营性场地补贴。

区残联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18

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完善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政策,按照规定对包括残疾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给予一定的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落实见习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0

完善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政策,强化相关激励政策的执行力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1

保障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等扶持政策。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市社保局源城分局、区残联

22

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为符合的就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开办和运行补贴。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实施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区残联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4

落实“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5

组织残疾人参加省“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术技能大赛。

区残联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组织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盲人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宽盲人技能培训及创业渠道。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27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源城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区残联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8

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高于95%。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9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

区卫生健康局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市医保局源城分局

30

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

区残联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31

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及居家康复服务。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2

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公益科普教育。

区残联

区民政局

33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97%。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34

实施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率先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特殊教育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康复教育服务。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35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36

实施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7

完善残疾学生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健全残疾人教育工作者激励制度。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38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办好源城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区残联

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9

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依托体育学校和特殊学校培养专业人才。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各项体育赛事。

区残联

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0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

区残联

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1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

区残联

区司法局

42

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

43

加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和医疗、金融、交通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金融局、区残联

44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达80%。

区残联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45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

区财政局

区残联

46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设。

区民政局

团区委、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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