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0-31 10:26:05
字号:
分享:

  2022年9月,河源市源城区印发《河源市源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标志源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化。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和落实好《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背景

  2020年12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010年8月,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2019年12月,河源市财政局联合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上两份法规性文件对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既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我市维修资金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以上两份文件中对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紧急情况使用等规定不够详尽,需要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以上两份法规性文件出台在前,2020年5月国家颁布的《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策)事项、维修资金筹集与紧急申请使用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规定。因此,我区亟需出台一部操作性强的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意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的热点。小区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是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组成部分。

  二、政策依据

  (一)《民法典》

  (二)《物业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五)《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六)《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源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源城区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暂行办法》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源城区(不含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发起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活动。遵循业主决策、方便快捷、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活动中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较详细规定。

  (二)本规定共四章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使用原则、使用类别、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限制、费用分摊。

  第二章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对组织实施主体、使用方案、使用方案表决、施工单位选取、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费用预算审核、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及分别对应急使用情形、应急情形报备及确认、应急使用方案、应急使用流程的相关做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职责分工,规定了区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党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相应职责。

  第四章附则,阐述了实施细则适用、冲突及解决、解释、实施。

  四、专业术语解读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共用部位: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共用设施设备: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五、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本实施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共同解释。联系电话:0762-3321159。各镇街物业服务监管联系电话:1、埔前镇0762-3424354;2、源南镇0762-3236722,3、东埔街道办事处0762-3880918;4、源西街道办事处0762-3371389;5、上城街道办事处0762-3189208;6、新江街道办事0762-3342333;7、高埔岗街道办事处0762-3493404。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520929.html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