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函〔202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粤办函〔2019〕360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河府办函〔2019〕39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源城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区府直属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工作。
附件:《源城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