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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5 1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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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3332874)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防范疾病风险,增强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大力推进健康源城建设,通过开展综合全面的健康体检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水平,为源城加快提升“首位度”、打造“总开关”“总枢纽”提供健康保障。

  二、体检范围

  各镇(街道)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当年1月30日前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在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资金拨付

  每年3月底前,各单位《体检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由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后统一报区财政局社保股(联系电话:3314085,邮箱:ycczsb@163.com),申请体检经费。

  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具体按职工职务、级别(含待遇)确定,具体标准为:处级800元/人、科级600元/人、科员及以下500元/人。

  被聘任并享受高级职称职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科级体检标准;被聘任并享受中级及以下职称职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科员及以下体检标准;科员及中级职称以下职务的离休人员执行科级体检标准。

  按实际人数进行结算。

  五、体检机构

  区直干部职工体检工作由各单位统一安排,体检医疗机构:源城区人民医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友好医院、河源市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河源中奥体检中心、河源粤东体检中心。

  六、体检时间

  各单位须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健康体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体检时间,做到日常工作与体检两不误,确保健康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二)提升服务,确保效果。区卫健局要协调各体检医疗机构合理安排体检流程,落实好体检人员、体检场所、体检设备,为参检人员提供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体检服务,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管理,妥善保管。区卫健局要督导各体检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干部体检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在各单位体检结束后,妥善保管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确保体检内容不外泄。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体检人员汇总表及体检支付凭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做好存档工作。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府办〔2019〕3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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