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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30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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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函〔202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源城区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源城区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优化市场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创新步伐、提升我区化妆品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0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7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区化妆品产业发展现状,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实施产业集聚和品牌培育计划,积极倡导美妆文化,大力推动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区化妆品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立足“十四五”新起点,抢抓“双区驱动效应”重大机遇,坚持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本地企业为主导,按照全省的化妆品行业标准,建设集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市场营销、文化传播为一体的化妆品产业生态链,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化妆品产业。力争到2025年,我区化妆品产业基本形成规模,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化妆品产业发展建设。

  1.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区化妆品产业规范建设。协同招商引资、研发创新、设计制造、品牌打造、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政策落地生效,致力于打造化妆品产业链资源共享的美妆集群和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化妆品产业建设发展,建立化妆品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和验证实验室,搭建化妆品产品配方研发、共性技术创新、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产品包装设计等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研发创新和公共资源有效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提升高端化妆品设计研发能力,形成平台+中心+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将化妆品企业集聚产业园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将“三旧”改造用地用于化妆品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的镇(街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差别化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牵头,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加强产业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

  4.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并给予企业相应财税支持,落实好支持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重点保障化妆品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地。(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及本地成长型企业,积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化妆品产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6.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缩减审批流程和时间,加快新品上市推广速度;不断提高产品备案、生产许可等技术审评水平,提升审评质量和效率;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协同监管新模式,加强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案件稽查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7.加强咨询和引导,为化妆品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办事服务。主动靠前服务化妆品企业,帮助沟通和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及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和运用电子监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支持化妆品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四)鼓励扶持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

  9.引导化妆品产业规范发展,强化化妆品产业科技支撑,吸引鼓励跨学科专家开展研究,鼓励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区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加速化妆品领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检验机构等平台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估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扶持民族品牌企业集聚发展。

  11.实施扶龙头、促孵化战略,协同推进化妆品企业入驻,实现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化妆品企业建立品牌孵化基地,引入本土品牌投资机构,鼓励支持企业对产品品牌进行专业培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12.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加入河源市药学会,加快推动我区化妆品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步伐,提高我区化妆品品质,扩大我区化妆品影响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

  (六)建立完善化妆品产业生态链。

  13.鼓励创新化妆品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健全与新业态新渠道营销健康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依托龙头电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和直播平台,打造立足本地、辐射周边、影响全国的营销平台,实现企业销售降本增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

  (七)加快化妆品人才培养和引进。

  14.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化妆品专项课题,依托高校及检验机构开展化妆品课题研究,培养化妆品领域科研队伍,加强项目成果实施转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建立人才培育创新基地。破除体制壁垒,进一步打通院校、企业、检验机构的人才流通渠道。鼓励开展美妆技能大赛,健全化妆品人才梯队。(区教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6.支持引进培养化妆品人才,支持重点企业引进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领域高端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人才落户、人才绿卡、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格局。

  17.加强对源城优质制造和本地民族品牌的正面宣传,树立源城制造、源城品牌形象;依托“全国质量月”“化妆品科普周”等活动,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和手段,借助新媒体渠道,采用化妆品科普知识推文、话题、视频、培训、有奖问答、线上访谈等多种形式,科普化妆品法规、标准、成分、功效等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意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化妆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化妆品产业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对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方案目标任务。

  (二)加强保障服务。支持化妆品供应链配套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化妆品企业,参与组建权威的化妆品产业研究机构,对化妆品产业及市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产业数据库,为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及咨询服务。进一步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三)加强规范管理。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化妆品检查、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依托“数字政府”、“互联网+”“广东智慧药监”等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的政务服务水平,为我区化妆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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