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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政府系统2023年市、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25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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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3〕18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政府系统2023年市、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1日


源城区政府系统2023年市、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优质高效办好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政府系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系统2023年省、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3〕11号)要求,我区政府承办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11件,其中主办件5件,会办件6件(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二)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统称提案者)提出并审查立案的提案42件,其中由区政府系统主办30件,经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协调,将政府系统承办的提案交由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等45个单位办理,其中主办单位16个(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二、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市、区政协有关要求,按时高质完成办理任务。

  (一)市政协提案办理时限。根据《河源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系统2023年省、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3〕11号)要求,主办单位应在收到提案后4个月内进行办理答复,会办单位应在收到提案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我区主办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以代拟稿的形式报区政府审定后报市主办单位。

  (二)区政协提案办理时限。根据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办复,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确属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应及时向第一提案人(提案单位)说明,并商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同意,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全部提案应在2023年10月前答复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两高、两重”要求,切实把办理提案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工作安排紧密结合,与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围绕使命任务、锚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办理政协提案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合科室协调督办、承办科室具体落实”机制,各主办单位要会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制订所承办提案的办理工作方案,逐级压实责任,逐件落实到位。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记录办理、调研、沟通、协商、督办、答复、意见反馈等情况,对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二)强化重点办理,积极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区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调办理任务,制订办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并严格执行。同时,主办单位应当会同会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理意见,切实将提案者的真知灼见更好地体现到政府工作中,转化为深化改革开放、勇于守正创新、破解难题卡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办文格式。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格式进行书面答复,提案答复须针对性强,重点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解决及相关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回复。对提案涉及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工作有难度的,创造条件尽力解决;一时难以解决或采纳的,应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实际困难等作出解释。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将提案答复、会办意见等分别报送提案者及主办单位,并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分别抄送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及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组)。

  (四)密切沟通协商,提高办理效率。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办前协商、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要求,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会办单位和提案者的沟通交流,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提案,应及时召开集中办理协商会,虚心征求提案者及各单位意见,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提案者对办理意见不满意的,主办单位应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及时与提案者见面沟通,重新研究办理,并于2个月内再次答复提案者。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区政府层面协调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五)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办理质量。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加强检查督办,及时跟进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及与提案者沟通的情况,推动各承办单位不断提升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政协提案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听取委员意见、调查研究、提案办理、解决提案涉及问题的做法和情况,以及提高办理质量的经验和体会等。办理情况报告于10月30日前送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组)。


  附件:1.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

             2.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工表(政府系统主办)

             3.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4.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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