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函〔2024〕5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源城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旅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黎映花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邱 静 区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黄丽静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殷文科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雪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欧小卫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治成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欧志武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云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志青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志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严伟强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伟杰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敬国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叶文艺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叶卫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刁远超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颜伟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淑茂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永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曹国珍 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周康艺 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党组成员
陈 科 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党组成员
谢丽娟 埔前镇政府副镇长
叶小红 源南镇政府副镇长
邱燕华 东埔街道办副主任
朱雪兰 源西街道办副主任
朱丽娇 上城街道办副主任
张森林 新江街道办副主任
叶思炜 高埔岗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区旅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区旅安委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黄丽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文艺、严伟强、刁远超、颜伟成、李永华等同志兼任。区旅安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旅安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区旅安委主任批准。区旅安委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联络员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统筹组织实施,定期向区旅安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区旅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责。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2.分析研判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举措;
3.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涉及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治理;
5.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统战部: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内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加强对学生研学旅行等校外集体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依职能对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工作。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进行安全监管;协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区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及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态观光园景区、休闲农业园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农业生态观光园景区、休闲农业园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文化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
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区旅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全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民宿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文物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检查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消防、技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热气球(不含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滑翔伞、动力伞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旅游领域卫生防疫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民宿等旅游等级资质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2.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休闲观光公园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城市休闲观光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做好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整治。做好旅游场所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旅游领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其他相关工作。
14.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在文博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等侵害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文化和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5.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督导、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涉文化和旅游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负责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对旅游领域造成污染影响;配合做好旅游领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其他相关工作。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文保单位安全管理。
三、旅安委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
区旅安委按照安全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区旅安委主任召集,区旅安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区旅安委成员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落实区旅安委工作机制,传达国家、省和市及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例会制度。
区旅安委根据安全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区旅安委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区旅安委主任主持,主要议题为:研判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听取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等。
(三)信息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报至区旅安委办公室,区旅安委办公室汇总经区旅安委审定后报区安委会。
(四)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需求,区旅安委不定期派出联合工作组,以明察暗访形式,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督促。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