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2025〕13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源城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
2025年是全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收官之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绿色崛起现代化枢纽城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意识提升行动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10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现场述法评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以下各项均需镇(街道)、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续开展法治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抓好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工作。依托法治督察发现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归口管理、办理反馈、督察指导等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源城区政务服务“就近好办”改革赋能“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动线上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拓展至359项,构建税费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制订《源城区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诺三同步”直接落地改革机制实施方案》,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2025年底前促成5个以上项目按照双容双承诺机制落地实施。深化政务服务“进一门”改革,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场所空间资源,为企业群众提供无窗式、中午不停歇、“跨域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等服务。推进高频服务事项逐级下放,加强事项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办事。(责任单位: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四)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联动机制,针对市场准入全领域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处理回应率达到100%。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动态机制,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依托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将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公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完善服务事项准入和动态更新机制,探索上门帮办代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将“坐班式”服务升级为“大管家式”服务。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持续优化2024年21项“一件事”办理,推动2025年第一批12项“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落地落实,推动“视频办”平台新增30项高频便民利企服务,积极与深圳等大湾区城市建立通办关系。持续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常态化组织律师到辖区内企业走访,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及企业普法、法律服务等工作并及时讲解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让企业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政策助企红利。(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
(六)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源城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积极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线索排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率达100%。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涉企执法监督、提升涉企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三、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期限审核及时率达到100%。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责任,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八)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及时报区司法局备案,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这一核心目标,持续对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严格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提升行动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决策程序,注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决策事项后续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分析研判工作,推进上报请示事项事先法律论证步骤,压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级部门要针对下放执法事项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着力提升“粤执法”应用效能,各镇(街道)、区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粤执法线上办案率达90%以上,按时完成每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示,全区执法单位上线率达到90%以上,推动“应上线尽上线”,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加大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培训不少于60课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实施平安建设效能提升行动
(十四)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共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机制,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不断提升“1+6+N”工作体系效能,深入开展平安直联工作,强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资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春春车车”流动调解室工作,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上门”,及时排查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区司法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区信访局)
(十五)强化应急风险防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力推进森林视频监控系统等建设,强化重点涉灾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研判,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制,整合基层网格化管理资源,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工作列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领导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观摩行政复议听证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案件报告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2024年全省平均水平;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提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行政复议调解率高于2024年全市平均水平,复议后再提起诉率低于2024年全市平均水平。落实府院联动及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本行政区域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十七)政务公开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和重要政策文件配套解读材料发布率均达100%。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按时答复率达100%。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功能,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和数据局)
各镇(街道)、区直和驻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工作,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为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