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征〔202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6〕2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埔前镇南陂村广栈经济合作社;埔前镇南陂村全胜、卫东、和平、围肚、学胡、新建、林合、横岭、永红、矮岭、红卫、龙合经济合作社;埔前镇中田村赤塘经济合作社;埔前镇中田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南陂村广栈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8公顷(其中园地0.0005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南陂村全胜、卫东、和平、围肚、学胡、新建、林合、横岭、永红、矮岭、红卫、龙合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共有的集体土地1.3404公顷,其中,农用地1.3404公顷(其中园地1.0765公顷、林地0.0064公顷、草地0.2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公顷);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中田村赤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4897公顷,其中,农用地4.4897公顷(其中耕地0.2524公顷、园地0.8454公顷、林地0.3596公顷、草地2.8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32公顷);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中田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8467公顷,其中,农用地0.8467公顷(其中园地0.0597公顷、林地0.3148公顷、草地0.3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7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6〕2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6〕24号]
3.源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源府征补告 〔2026〕3号)
4.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