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检察科、刑事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警大队、埔前检察室。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编制共53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5名;退休人员10名,工资由财政统发。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收入)97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7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支出)97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77.72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54.27万元,占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4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23.45万元,占43%,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四、“三公”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
(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8.4 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 0辆、更新购置2 辆,购置支出 32万元,平均每辆 16 万元;
(2)公务车保有量 7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36.4 万元,平均每辆 5.2万元。比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有所增加,因为我院今年购置了两辆执法用车,以解决办案用车之急。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万元,接待 13 批次,120 人数;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比上一年度减少49%,主要变化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