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和落实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和税费征收等各项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和实施对管理服务所的房屋租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4、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出租屋隐患信息,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隐患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综治办;

5、依法受理对违法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负责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

6、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7、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空置楼宇、租赁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8、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和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调研、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9、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本区房屋租赁税费的征收工作;

10、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房屋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11、组织管理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房屋租赁相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源城区出管办事业编制26名。其中退休人员1人。临时招聘队员64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含市追加专项资金收入)48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78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含市追加专项资金支出)48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80.7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3.13万元,占75.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3.50万元,占21.53%,主要支出项目有业务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新客家人》报刊经费、管理所场租费等项目经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汇总下属事业单位)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车保有时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本年无增减公务用车。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支出。由于车辆已陈旧老化、保养及维修的费用较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接待12批次,110人数;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4.58万元,主要是因2013年新培育3个服务性社会组织。

 

附件:2014年度源城区出管办决算公开报表

 

  区出管办2014年决算报表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