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主要职能包括:按照法律规定审理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调查研究、提出司法建议;管理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
我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4个内设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实有在职人员72人,退休人员17人,临聘人员46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收入)224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9.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329.7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支出)224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49.7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365.56万元,占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7.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84.22万元,占39%,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业务费;差旅费;法律文书印刷;设备耗材;业务档案;法警装备;审判服装;陪审员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7.2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降低18%。主要包括:
(1)购置0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全年运行维护费107.2万元,平均每辆5.9万元。
3.公务接待费开支4.2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降低87%。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共450人次。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和用于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调研检查、交流学习工作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