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河源市源城区水务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水行政、水资源工作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有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谁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和放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域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工作;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源城区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取土、弃置砂石等活动;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处理水事案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办理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源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管理全区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水土保持人才培训工作等;组织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保设施补偿费,查处水保违法案件。
源城区埔前镇水利所主要职能:负责埔前镇辖区内水行政事务和水利工程管理。七礤水库南灌渠叶继安果场以下段的管理,承担防汛、防旱、防风日常工作。
源城区源南镇水利所主要职能:负责源南镇辖区内水行政事务和水利工程管理。承担防汛、防旱、防风日常工作。正股级,公益一类。
源城区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主要职能:管理、维护香车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为下游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和灌溉、用水保障。
源城区老炉下水库工程管理所主要职能:建设、管理、维护老炉下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为下游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和灌溉、用水保障。
源城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负责全区主要河道(东江源城段、新丰江、埔前河、七礤河、东埔河)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修。
源城区七礤水库工程管理所主要职能:管理、维护七礤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为下游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和灌溉、用水保障,经营七礤一、二级水电站。
源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负责源城区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江河堤围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用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源城区水务局核定编制80名,其中区局事业编制30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50名。在编在岗人员76人,返聘人员11人,临聘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34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汇总下属事业单位)
2014年收入决算(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收入)2,3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28万元,主要小型水利维修维护的减少。
三、支出决算说明(汇总下属事业单位)
2014年支出决算(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支出)2,3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28万元,主要小型水利维修维护的减少。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75.91万元,占3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6万元;项目支出1,599.49万元,占67.3%,主要支出项目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政执法监督、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三防经费、农田水利等。与上年对比减少106.28万元,主要小型水利维修维护的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汇总下属事业单位)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8.78万元,平均每辆4.39万元。比上年减少12.59万元,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接待28批次,185人数;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检查中的公务接待和三防防汛公务用餐。比上年减少6.22万元,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2014年度源城区水务系统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