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源城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确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对全区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实施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和规划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两基”工作,督导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协助省、市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搞好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中学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执行情况;研究和制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具体规划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规模和实施目标;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取、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全区学校的领导班子。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切合本系统实际的对外交流活动。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教师进修学校,主要实施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为全区教师成长提供有效的服务,是全区中小学教师学术交流及进修的活动与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含教师进修学校)人员编制57名。其中局机关编制21名,事业36名。离退休60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总收入6660.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6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46.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249.67万元增加2296.73万元,增长54.04%。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有关政策提高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福利,二是新增下属单位:河源市源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2.其他收入114.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3.19万元增加101.19 万元,增长767.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较多的支持教育事业赞助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总收入6660.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6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33万元,主要用于到泰国结对姊妹学校学习交流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3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经费支出。
2.教育(类)支出5832.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支出、创强经费支出、中考考试支出、高考考试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3715.58万元增加2116.56万元,增长56.9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提高和中考、高考、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费用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费、死亡抚恤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193.29万元增加229.46万元,增长1187.1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50.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30.73万元增加119.83万元,增长389.9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需要补助的人员和额度增加。
5.其他支出181.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委托业务费,比上年决算数323.26万元减少141.27万元,减少43.70%,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54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46.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07.66万元增加5738.74万元,增长710.5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提高和其他切块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4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6.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07.66万元增加5738.74万元,增长710.5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提高和其他切块项目经费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33万元,主要用于到泰国结对姊妹学校学习交流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教育(类)支出5832.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支出、创强经费支出、中考考试支出、高考考试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费、死亡抚恤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50.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181.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委托业务费。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78万元,完成预算22.5万元的7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年初预算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6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4.5万元的31.1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9.68万元减少2.9万元,下降14.7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93万元,上年无此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3万元,下降3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3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泰国结对姊妹学校交流学习的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93万元,占23.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5万元,占68.2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8.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1个、6人次。开支内容: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3.93万元,主要用于宝源学校、高新区实验学校、啸仙中学、雅居乐小学等4所学校与泰国结对姊妹学校开展学习考察与交流活动。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5年是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和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 应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要求,我区上述4所学校与泰国嘉民学校、广肇学校、诗纳入卡琳崇圣中学、联华学校等学校结对学习与交流的需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45万元,平均每辆3.8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与2014年持平,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4年的17.68万元减少6.23万元,对比减少36%。主要变化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减少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接待8批次,175人;主要用于源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省级)、河源市教育局高考备考巡查、和平县来人观摩教育创强、2014年各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督导检查、创均省督导检查等业务接待。比2014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减少0.6万元,对比减少30%,主要变化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3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73.33万元,上年无此项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04万元,全部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是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23万元。
组织对强师工程资金、创强经费、绩效工资、校舍安全资金、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1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够理想,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即是强师工程资金使用率不够高,未全额使用完毕。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教育收费收入返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教育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教育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教育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年度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决算公开表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