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统战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战部是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提出我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决议。
2.负责联系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考察、物色、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区政协委员,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工商界等有关社团及其代表人士,在上级党委和统战部的领导下,协调港澳台统战工作。
5.负责对台政治的宣传、人员交往、经济贸易工作;鼓励和扶持区内台属的劳动致富等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8.联系海内外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士,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办区委和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委本级和1个预算单位(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部分 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统战部2015年度总收入203.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03.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22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统战部2015年度总支出203.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26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及统战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06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统战事务经费减少。
2.其他支出99.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8.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统战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3.63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统战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6万元,其他支出119.37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战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0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 万元,下降50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万元,2015年委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经办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委机关共接待批次12批次,接待人数11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年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专项工作7个,共涉及资金22.7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