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下属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①负责制定工业园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工业园年度计划及行政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②统一领导和管理工业园(包括深圳罗湖(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转移园发展的方针、政策。

③负责组织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工业园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和参与园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

④负责审定工业园基本建设项目及入驻企业;负责落户工业园建设项目及入驻企业用地(包括用地位置与面积)的安排,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

⑤负责工业园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园的城市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社会治安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工业园企业安全生产,

⑦负责对源城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⑧负责行使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内设企业服务中心和6个正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用地规划科、招商服务科、工程管理科、经营管理科、财务科。

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人员事业编制25名及企业服务中心5名。离退休人员1人。

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总收入21214.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1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214.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165.62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无上级补助。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总支出21214.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21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80.64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及维护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80.64万元,主要原因是耕地占用税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保险缴交、省扩能增效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离退休人员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退休金福利提高。

3.城乡社区支出6739.88万元,主要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776万元,下降78.61%,主要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371.95万元,主要是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拆迁补偿款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期扩园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拆迁补偿款项目的实施。

6.住房保障支出16.2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21.1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提高。

二、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21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14.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823.35万元;主要原因是耕地占用税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保险缴交、三期扩园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拆迁补偿款项目等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9.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739.88万元;主要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21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14.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823.35万元;主要原因是耕地占用税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保险缴交、三期扩园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拆迁补偿款项目的实施;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9.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739.88万元;主要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

三、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10.3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3.2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7.1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2.74%。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占31.07%;公务接待费支出7.1万元,占68.93%。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万元,2015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一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业务一般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招商现场会及招商接待等方面的接待费用。2015年,我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90余次,接待人数共850多人。主要包括大型的经贸活动、招商现场会及招商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1万元,增长4.31%。主要原因是:人员比2014年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费用支出也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园区日常业务使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