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股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能: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服务工作;办理用工手续,组织国内和涉外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工作。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监督检查各类企业执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情况;配合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与职工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参与全区重大、群体、突发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受理劳动保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举报、投诉,负责有关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登记、报告、调查和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河源市源城区劳动监察大队2个预算单位。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101名。其中局机关编制28名,事业编制73名。离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度总收入45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76.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1.94万元,增长49.81 %。主要原因:一是就业补助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支出增加。
2.其他收入267.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7.3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目支出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度总支出4258.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58.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5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企业军转干部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培训等经费结转资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维稳需要。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0.6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就业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18.49 万元,增长73.98%,主要原因是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和就业补助支出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4.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65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支出增加。
5. 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0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6. 其他支出31.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57万元,下降40.99%,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27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6.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97.23 万元,增长448.69 %;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切块预算支出、就业补助及医疗保障支出列入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5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8.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78.91万元,增长446.34%;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切块预算支出、就业补助及医疗保障支出列入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5 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培训;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维稳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75.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8.6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1966.09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1044.9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31.05万元,主要用于原劳动局大楼外墙维修支出、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支出、党员学习培训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人社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75万元,完成预算41.30万元的45.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6万元,完成预算33.50万元的4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29万元,完成预算7.80万元的29.3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90万元,下降50.2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71 万元,下降45.4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9万元,下降69.3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二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6万元,占87.79%;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占12.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46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6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59万元,比上年减少28.26万元,降低18.9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执勤用车 1 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公务员培训经费、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经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经费、招用工工作经费、就业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工伤办案工作经费、监察大队工作经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补贴经费” 等 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公务员培训经费、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经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经费、招用工工作经费、就业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工伤办案工作经费、监察大队工作经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补贴经费”等多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