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科协是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其主要任务:
1、参与制定科技政策、法规;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和社会经济全面进步。
3、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组织科技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决策建议,进行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的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5、指导所属团体的业务工作,协调所属团体之间的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6、开展国内外的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内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尚,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
8、兴建和办好科学技术活动阵地;兴办为学术活动、科技普及和为科技工作者、科技团体服务事业。
9、倡导科学精神、科学道德,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10、编印有关科学、技术和科普的书刊。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内设办公室和业务工作部,现有人员6名,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办公室、业务工作部各1人、办事员1人,临聘人员1名;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总收入14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2.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4万元,增长7.04 %。主要原因:增加了承办河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1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总支出142.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2.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部分。
2、科学技术支出108.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科学技术普及中的:机构运行支出73.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8万元,增长17.8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略有增加;科普活动科普活动支出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活动项目归类调整所致;青少年科技活动支出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学术交流活动支出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活动项目经费之间有调整;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93.75%,主要原因是活动项目归类有调整,项目经费也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支出15.6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略有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统发工资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支出略有增加。
5、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承办河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23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个项目支出10万元,工资福利和退休费较预算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23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个项目支出10万元,工资福利和退休费较预算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增加了2.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这一项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108.7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比上年减少了5.32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6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89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待遇略有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了0.7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略有增加;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第一次承办市级科技创新大赛。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5.1万元的8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4.4万元的7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8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万元,下降2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8万元,增加98.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支出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的次数和人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占70.45%;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占29.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3次,接待人数共49人次。主要包括上级科协业务指导接待、兄弟科协单位交流学习接待、会议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科学技术普及”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