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设局是源城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和指导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乡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乡规划设计队伍、测绘队伍、勘察设计队伍和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和申报,指导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3)负责管理监督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设计和施工。
(4)负责协调城区供水节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区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5)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指导和监督各方主体建设质量责任的管理工作;组织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工程类别核定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非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审核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摸底;协助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鉴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7)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公房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房屋拆迁及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并负责组织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8)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
(9)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地进驻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队伍等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10)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和指导行业职工队伍以及持证上岗和执业人员的培训与发证、继续教育、职称评聘等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内设下属单位7个,具体包括:源城区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源城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源城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源城区城乡建设测绘队、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
(2)区建设局是源城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6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建设工程股、住宅与房地产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股、设计与招投标股。建设局现有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5人、行政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度总收入3071.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71.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3071.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3.53万元,增长52.20%。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2.02万元,教育支出增加97.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7.11万元,商品服务业务增加支出减少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9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887.91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度总支出3071.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71.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行业业务发展,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教育(类)支出97.9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行业建设方面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教育(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2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09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85.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11万元,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5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比上年增加1.49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
6.商业服务(类)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相应项目。
7.其他支出2631.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发展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有源城区人民医院工程款800万、文昌中学工程款85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8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市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1.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82.29万元,增长963.7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1.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82.29万元,增长963.7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分功能科目看,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业务发展;②教育类(类)支出97.9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行业项目建设等项目支出;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2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的补助;④城市社区(类)支出185.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⑤住房保障(类)支出13.5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⑥其他支出2631.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升级改造等项目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65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也是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也是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65万元的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业务,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实行全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减少3.44万元,减少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权属下属单位,已移交下属单位,不再列支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相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权属下属单位,已移交下属单位,不再列支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业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核拨行政单位,2015年度部门机关经费支出28.24万元,比2014年增加15.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由资产总体情况为29.5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33件,价值29.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5年本部门没有需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