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于2005年9月20日组建成立,是源城区政府直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主管市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三违四抢”行为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大队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规划、建设、河道和市容管理的决定》(河委发【2005】16号)和《关于印发和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源机编【2005】23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土地规划管理的决定和部署。

2、负责监控市区范围内擅自占用、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违法违章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

3、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市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第2点所述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考核各镇场街道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土地规划管理大队按机构编制方案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7个中队分别为埔前中队、源南中队、上城中队、新江中队、东埔中队、源西中队和高埔岗中队。后因工作需要增设高新区中队、机动一队、机动二队。大队人员共135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20人,区政府购买服务临时聘请115人。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度总收入835.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5.7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57万元,增长10 %。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度总支出835.7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3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5.79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576.49万元,占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万;项目支出259.30万元,占31%,主要支出项目有土地监管经费和处理违章建筑行动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57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3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5.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0.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5.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预算10.7万元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7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 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7万元的 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下降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46万元,占94 %;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8.46万元,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车辆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中按规定开支的支出,接待41批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万元。属于GPS监控系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拆除违章土地监管使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