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合工业化融合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区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协助烟草专营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和运输有关工作。
4.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5.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6.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7.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8.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9.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0.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1.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2.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3.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14.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经信局设有办公室、投资科技股、经济运行股、贸易市场股、节能监察中心。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区经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本级。
第二部分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总收入1099.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9.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99.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电网建设项目资金、企业上规上限项目资金拨入我局机关账户进行开支。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总支出1015.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5.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1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上规企业奖励金、电网建设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6.59万元,增长67.69%,主要原因电网建设项目资金、企业上规上限项目资金拨入我局机关账户进行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69.4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71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的调整。
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9.7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信息数据采集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项目内容和金额不同。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9.46万元,主要用于职教幼教工资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职教幼教工资调增。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是年度随工资调增。
6. 其他支出(类)支出23.3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公租房项目涉及处理、临时聘请人员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9.25万元,下降94.35%,主要原因是电网建设项目转到一般公共服务(类)开支。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9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4.78 万元,增长94.75%,主要原因电网建设项目资金、企业上规上限项目资金拨入我局机关账户进行开支。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15.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5.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0.82万元,增长79.89%,主要原因是电网建设项目资金、企业上规上限项目资金拨入我局机关账户进行开支。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358.9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326.22万元,主要用于上规企业奖励金、电网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9.4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以及生活补助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9.7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款)9.46万元,主要用于职教幼教退休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18.1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23.3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公租房项目涉及处理、临时聘请人员工作经费。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完成预算7.94万元的68.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6.69万元的6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25万元的8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3万元,下降31.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5万元,下降3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源委办2015精神,进行公车拍卖,公务车减至1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支出也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占80.22%;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占19.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34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修理费、油费、路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发生国内接待 20批次,接待人数共15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万元,比上年减少66.03万元,降低77.19%。主要原因是原属于我局负责的贸易市场的工作职能分别划分到区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原属于我局管理的猪牛屠宰管理办公室划入到区畜牧渔业局,由于职能的减少,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