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是开垦荒山、垦复滩涂,落实本区域土地开发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2)开垦荒山、垦复滩涂,合理开发利用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3)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协调,理顺市与区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上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区政府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上的作用;(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中心没有下属单位。中心成立于2000年6月,2003年6月调整部分职能后为源城区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源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源城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正科级。下设有三个正股级股室,分别为综合股、耕地开发股、资源经管股。核定编制17人,现有编制人数19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1003.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3.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003.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289.53万元,下降89.2 %。主要原因: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056.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1003.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03.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8.95%,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变动。
2.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86.6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开支、工资福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06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变动。
3.住房保障(类)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4.7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变动。
4.其他(类)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林科所二期土地开发项目遗留问题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24.8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0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3.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8.67万元,增长81.56%;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林科所二期土地开发项目遗留问题资金)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万元,增长/%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0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8.67万元,增长81.56%;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林科所二期土地开发项目遗留问题)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万元,增长/%。
分功能科目看,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6.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费支出;其他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林科所二期土地开发项目遗留问题。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土地资源垦复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完成预算19万元的50.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5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7万元,下降33.9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万元,下降(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5万元,下降3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54.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心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业务需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6万元,占92.75%;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占7.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中心出国团组/个、累计/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96万元,2016年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中心业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业务支出。2016年,中心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个,来访外宾/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批次,接待人数共88人。主要包括用于项目业务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7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7万元,增长18.6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6年我中心开展了林科所二期土地开发项目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各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