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区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与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区住保办合署办公。内设3个股室:综合股、资金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属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已售公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资金归集、核算、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直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区直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备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10名,其中参公人员3名,事业编制7名,退休3人,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下设源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6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临时招聘人员4名。
第二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6366.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66.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366.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35.41万元,增长56 %。主要原因:本年度决算收支根据政策要求和我中心实际需要,在项目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需求较大。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6366.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66.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5.08万元、其他支出483.4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35.41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决算收支根据政策要求和我中心实际需要,在项目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需求较大。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6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66.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66.95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项目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1.5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6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6.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66.95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项目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1.5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1.16万元,其它支出483.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开支及办公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75.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0.9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 0.9万元的100%。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1万元,下降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降低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4次,接待人数共196人。主要包括来人接待、各种业务交流来人接待以及各种业务检查、考核、督查、指导等人员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6万元,比上年减少4.43万元,降低7%。主要原因是:中心节能意识增强,日常公用经费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中心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接下来将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推进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