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建设工作,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协助处理重大社会问题,并拟订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政策。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决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区社工委本级决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编制人员情况。区社工委及合署办公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合计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175.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75.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79万元,增加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类支出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175.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5.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3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5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住房保障(类)支出4.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1万元,减少22%,主要是本年在职在编人员因工作调动减少1人。
3.其他(类)支出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86万元,增加788%,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根据标准办公面积整改,装修支出费用。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66万元,增长59.7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5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增加65.66万元,增长59.7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3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26万元;其他(类)支出19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社工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5.9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4.8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10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常下队到各街道、社区指导创建幸福社区工作。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9万元,减少3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8 万元,减少34.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减少1.08万元,减少4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万元,2016年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基层开展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本年发生接待19次,共22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 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是办公杂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政府调配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1辆,本车辆不属于我委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