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旅游局是源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组织源城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推广活动;负责旅游扶贫工作;协调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以及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与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组织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旅游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的价格;负责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立项意见;承担海滨(内河、内湖)游泳场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和督查星级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旅行社经营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源城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指导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调研、机要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内综合性文件核稿、打印、收发、文秘档案;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人事、编制、财务、后勤、党群、综治、妇女、计生及纪检等工作;研究全区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质量规范与管理股主要职能: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配合做好星级饭店的星评工作;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定、指导实施旅游住宿、旅游交通、餐饮、旅行社等的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价格;承办旅行社申请资格审查和设立营业部备案等工作;承担本区域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导游人员的导游证IC卡刷卡服务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创建旅游强区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业保险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
资源与市场开发股主要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旅游资源开发计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市场的发展规划;引导休闲度假,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培育发展旅游市场;负责指导和组织旅游产品的开发;承担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立项意见;承担海滨(内河、内湖)游泳场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旅游市场宣传促销;负责指导协调与国际国内旅游界的协作与交流。
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负责全区的公益性旅游宣传、咨询服务;负责旅游质量规范的服务性工作,开展电话咨询、受理游客投诉协调工作,节假日值班和市场服务规范性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区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源城区旅游局本部和源城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与区旅游局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旅游局2016年度总收入336.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8.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28.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23万元,增长20.7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三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经营收入。
5.无其他收入。
6. 2015年度结转和结余8.53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旅游局2016年度总支出336.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9.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82 万元,下降77.7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纳入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14.21%,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
3.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27.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旅游宣传、旅游行业业务管理、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64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1万元,增长18.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加。
5.其他支出59.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46万元,增长76.45%,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追加4月参加云南丽江、昆明考察学习活动经费,6月赴北京古北水镇学习考察经费、赴浙江考察学习乡村旅游工作活动经费,9月参加首期全国旅游度假区创建培训班经费,10月参加赴省外考察“全域旅游”建设经验活动经费,11月支持巴伐利亚庄园创建国家旅游局度假区前期资料和宣传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1.42万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是一是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9.95 万元,增长29.66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三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预算6.92万元的10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费用未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3.75万元的95.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3.17万元的105.0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1.0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费用未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9.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次数减少,严格使用公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接待人员数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万元,占51.81%;公务接待费支出3.33万元,占48.1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做安排。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58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支出,由于车辆已陈旧老化、保养及维修的费用较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业务检查所需的业务接待费用支出和加班用餐支出。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接待 69 批次,平均人数为70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6万元,比上年减少42.76万元,下降68.07%。主要原因是有关印刷费等支出纳入项目工作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2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无二级项目,共涉及资金7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黄金周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黄金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