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2016年中共源城区纪委部门决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9 16:18:47
字号:
分享:

   

 

第一部分  中共源城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源城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央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区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维护党纪政纪条规,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为主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2016年本部门组成单位共3个,分别是:中共源城区纪委(区监察局),中共源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源城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

(二)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中共源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源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源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源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设7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调研宣教室、党风廉政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2名,共13名编制。领导职数:纪委常委7名(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常委3名)。监察局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室领导配置:编制2名的配1职,编制3-5名的配11副。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63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1.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31.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2.08万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设备更新、执纪审查任务增加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631.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85.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3.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6.74万元,增长20.81%,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设备更新、执纪审查任务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44万元,减少11.92%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4万元,增长20.81%,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开支。

4.其他支出(类)支出1.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支出(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37万元,减少91.42%,主要原因是2015年成立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支出的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0.54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设备更新、执纪审查任务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74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设备更新、执纪审查任务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3.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6.74万元,增长20.81%,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设备更新、执纪审查任务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44万元,减少11.92%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8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的开支。

4.其他支出(类)支出1.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支出(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成立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支出的减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55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8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1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24.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78万元,下降5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没有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82万元,下降5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49.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维修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6万元,占90.62%;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9.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56万元,2016年委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3万元,比上年增加29.56万元,增长80.83%。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设备更新、执纪审查任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