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是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道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的行业管理。
(三)组织对地方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公路、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和监督实施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辖区交通战备工作的规定;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2个预算单位:源城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单位)、源城区交通信息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总收入156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6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2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对出租车的石油价格补贴数比去年大幅提高了。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总支出156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6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70.18万元,占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9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90.62万元,占31%,主要支出项目有七寨湖公园建设工程、交通执法管理、石油价格补贴等交通项目工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2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对出租车的石油价格补贴数比去年大幅提高了。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1.93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了对出租车的石油价格补贴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没有安排)。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1.93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了对出租车的石油价格补贴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没有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9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90.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七寨湖公园建设工程、交通执法管理、石油价格补贴等交通项目工作。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15万元,完成预算31.85万元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29.05万元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9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1万元,下降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8万元,下降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公车管理,尽量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禁止公车私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8.5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交通执法及日常公务运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56人。主要包括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万元,比上年增加40.15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用经费全部是基本支出,没有在项目支出反映(去年公用经费在项目支出有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房产(含土地)4处;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若干(价值都在20万元以下)。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固定资产总值1749.0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531.96万元、交通运输设备140.58万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50.49万元、办公家具及其他26.0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490.6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出租车的石油价格补贴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0.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出租车的石油价格补贴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交通执法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